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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侦探社:有公证处财产分割的离婚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09-28 点击次数:61
有公证处财产分割的离婚怎么判

一、有公证处财产分割的离婚怎么判

经过了财产公证手续之后,如若离婚,则可以先尝试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友好协商,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也可以首先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达成合理且公平的分割协议,然而,如果这个协商的过程无法取得成功,那么就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优先考虑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最终的分割裁决。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其他相关的财产权益,都应该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有公证遗嘱怎么认定是唯一遗嘱的

在同时存在多个合法遗嘱的局面中,假如总共有已公证过的遗嘱存在,那么就应该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主导,其效力也会凌驾于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之上;

然而,如果在这样的场景下,还有多个公正遗嘱的存在,此时就要把最后形成的那份公证遗嘱视为正式的遗嘱内容而加以执行;倘若并没有已公证过的遗嘱存在,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最后设立的那一份遗嘱将被视为最具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文本。这也就是说,手写、他人代笔、录音以及口头表述的四类遗嘱,它们的权威性和律法效应在同样情况下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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